2010年2月25日 星期四

設漫畫屋 不如精確分級制度

  台灣最大的漫畫出版社東立編輯長陳清淵指出,「振興漫畫產業,精確的分級制度比成立漫畫屋更加有效。」台灣漫畫長期被汙名化,社會地位無法提升,又怎會有創作人才想投入?
  在台灣現有的出版規定中,平面出版物包括報紙、雜誌、小說、漫畫等,都只有分普、限二級。「出版社認為是普遍級,消費者認為是限制級,這時候標準是什麼?」陳清淵解釋,不同年齡層適合的漫畫本來就應有不同標準,但台灣將所有漫畫種類混為一談,標準不一,造成很多人認為漫畫教壞小孩的印象。
  「每當發生社會案件,就拿漫畫來祭旗。」陳清淵表示,現行平面出版物的分級標準完全是由業者自由心證,怎樣算血腥?怎樣算暴力?每到發生事情後,社會大眾再來責怪出版品,讓業者不知所措。「漫畫汙名也讓許多創作者卻步,不敢投入這個產業。」
  新聞局出版處官員解釋,台灣平面出版物目前只分普、限二級,原因在於圖書分級制的執行困難度很高。如果把雜誌列為保護級,是不是代表家長要陪同小孩觀看?問題是,實際狀況很難達成,那被列入保護級的平面出版物不就沒人買?
  台灣每天都有幾百、幾千本平面出版物,如果要詳細分級,恐怕沒有那麼多人力。陳清淵無法認同。他質疑,平面出版物難道不能有一套專屬制度?為何一定要模仿電子媒體的四級制?政府為了方便管理,只想用簡單的二分法解決問題。最重要的不是分成幾級,而是分級的標準在哪裡?相較於日本對出版品的規範,台灣非常模糊不清。

(醒報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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