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

原民籲修法 族群名不得註冊

  「賽德克巴萊」商標註冊事件愈演愈烈!仁愛鄉賽德克族代表要求果子電影公司撤銷商標權並道歉。
  前行政院原民會主委瓦歷斯貝林、前仁愛鄉公所祕書吾敏撒布等地方領袖,在南豐村會商,《賽德克巴萊》導演魏德聖釋出善意,表示不排除讓渡商標權;但族人認為「賽德克巴萊」是族人共同所有,不應讓渡給個人或特定團體。
  「就像漢人不會把國父孫中山、國旗註冊商標,賽德克人當然不樂見賽德克這三字,被印在特定商品上販售,我們強烈要求果子電影不只要撤銷商標權,也應出面道歉」,吾敏撒布強調「我謝謝魏導透過作品,讓更多人看見原住民文化,但賽德克這三字不是商品,魏導如果是文化人,而非商人,就應該懂得尊重民族的尊嚴」。
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商標的官員可能不瞭解「賽德克.巴萊」的意涵,才會通過這起商標申請案,這五字意思是「真正的賽德克人」,就族內的傳統認知,唯有具備勇氣、體力、智慧、工藝、戰功的族人才能享有這名稱,如果印在內衣、尿布、釘書機等消費性商品上,這觸犯賽德克族的Gaya(生活最高指導律法)。
  根據商標法第廿三條細項「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、藝名、筆名、字號者……不得註冊」來解釋,「法律都規定名字不能隨意註冊了,何況『賽德克』是族名,是一萬多人共同的名字,更不應該當成商標」,審查的官員「到底知不知道賽德克族是台灣原住民第十四族?」
  瓦歷斯貝林表示,不止撤銷商標專利,也為了防範其他族群名稱被消費,經濟部及立法院應該根據《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》的精神修法,讓族群的名字歸於族群每一分子所有,任何個人或特定團體,都不應當成商標註冊。

(中時電子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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