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

趁年底前結婚 千萬嫁妝免課稅

  明年為建國100年,預料將湧現結婚熱潮。國稅局提醒,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度已調高到220萬元,加上100萬元的婚嫁贈與免稅額,等於父母親在子女結婚時,有高達千萬元的免稅額可運用,可把握機會節稅。
  一般社會習俗,父母親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財產。而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,父母親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,在100萬元的限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,可以免課贈與稅,而且父母親可分別計算。
  國稅局表示,民眾對這條項款規定的100萬元免稅,常與同法第22條規定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混淆,其實兩者是分別計算,可以並存,所以如果子女在歲末年初結婚,免稅額度更可達到千萬元。
  舉例來說,李先生的女兒預定在100年元旦結婚,夫妻可先在99年底先各贈與220萬元,結婚時再各贈與220萬元,以及婚嫁不計入總額各100萬元,等於嫁妝總金額達1,080萬元,均能免課徵贈與稅。
  國稅局說明,子女「婚嫁時」的認定,原則上以結婚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,父母親可主張適用。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,除提供贈與契約書、贈與人及受贈人身分資料外,尚須提供子女結婚事實相關證明文件,像戶籍謄本等。
  今(99)年度結婚的新人,明(100)年五月申報綜所稅,可以選擇合併或分開辦理,均能列報扶養配偶一方的父母,對節稅也能有一定的效果。不過,雙方當事人必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相關效力才得以發揮。

(卡優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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