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

最新釋憲 大學生訴訟權解放

  大學生被學校處分,認為危及自身權益,可以打行政訴訟了!以往學生被處分,除了退學,不能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,今天大法官會議通過最新釋憲案,認為沒有必要限制大學生的訴訟權。
  研究所四年級的蔡同學,選舉期間向學校申請在公佈欄上張貼「挺扁海報」,遭校方拒絕;還有陳姓大學生想跨科系選修,也遭到學校拒絕!學生就算感到權益受損,也無法對學校提出行政訴訟。現在這個限制可望解放了!
  根據釋字382號解釋,除了退學,或類似退學的重大行政處分,大學生不得對校方的處分打行政訴訟救濟。而現在,司法院變更382號解釋的內容,以後大學生如果選課或申請張貼海報,學校的處理方式引發爭議,都可以提出行政訴訟,要求行政法院判決。

(中廣新聞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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