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

故宮文物可赴日展覽


  日本國會今天通過「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」,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表示,未來故宮文物可赴日展出,只要日本國立博物館提出申請,故宮樂意借展。
  日本以贊成235票、反對0票通過「海外美術品等公開促進法」,等同台灣「司法免扣押」條款。喜歡中國書畫的日本人,未來不必到台灣,也能在日本看到故宮博物院的書畫文物。
  「司法免扣押」條款主要規範有爭議文物的國家,在文物赴海外展出時,不會受到司法追訴或扣押,以確保文物「有借有還」。
  周功鑫表示,總統馬英九對台日文化交流很看重,這次日本通過法令,後續要看日本國立博物館如何提出借展申請,故宮會積極合作。
  故宮文物曾在1996年赴美國紐約、1998年赴法國巴黎、2003年赴德國波昂、2008年赴奧地利維也納展出。周功鑫說,日本觀光客到故宮參觀人數很多,大多喜歡書畫,未來若到日本展出,繪畫、瓷器、玉器會納入展出品項。


  故宮院長周功鑫表示,故宮文物赴外國展出,需要有借展方司法免扣押法令的保護,以及使用「國立故宮博物院」名稱載示兩項前提,「目前日本已完成第一道手續,相信名稱載示也不是問題。」
  故宮是日本觀光客來台必訪景點,一九八0年代起,日本各界便積極爭取故宮文物赴日展出,惟礙於日本尚無保障故宮文物的配套法令,擔心會遭中國宣稱是「文物所有者」,而要日方把文物扣押交給中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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