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

陸客自由行不得從事活動


  來台陸客漸多,為有效管理,移民署行文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,以表列方式載明自由行旅客得從事及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。旅界認為仍有模糊空間,免不了需要磨合一陣。
  在「得從事活動」中,包括逛街購物飲食、團體旅遊、探訪親友、掃墓祭祖、健檢美容及保健養生、參加萬人泳渡日月潭、參加婚禮、藝人宣傳及演唱會、元旦升禮典禮、參觀展覽、參觀比賽、典禮活動、國際拍賣會、參訪公司工廠、公司尾牙、公司會議、同鄉會和宗親會、廟會等宗教活動、與民意代表及政府官員餐敘共22項。
  「不得從事活動」則包括:選舉造勢活動、政治性質公眾活動、進入軍事國防地區、進入國家實驗室及生物科技及研發及其重要單位、至各軍事基地要塞保壘窺視拍照或攝影、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、接受公司邀請從事工作、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、接受邀請發表演說或授課、簽署意向書或招商、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範圍之行為共11項。
  旅界表示,「得從事活動」中有「參加公司會議」1項,但「不得從事活動中」又有「不得進行招商」,同樣屬於深層商業活動,很難不觸及招商。過去大陸各省人員大陣仗來台參訪,口頭提出招商的也屢見不鮮,要如何認定「招商」,勢必要更趨周延。
  「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節目發表意見」,可能更難管理,因為國內許多電視節目都找來大陸人士上電視、針對不同主題及事件發表意見,除了綜藝節目,也包涵政論性節目,上節目者除了商、學界人士,甚至連學生也可自由抒發己見,現已如此,未來何如?
  旅界說,多數陸客來台自由行,動機單純,也會遵守法令,但有些項目似乎仍有很大模糊空間,未來難免引發解釋疑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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