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

歸化用本姓


台灣新住民越來越多,卻礙於《姓名條例》,辦理戶籍登記時被迫「改名換姓」,必須以音譯姓名的首字為姓。內政部研議修正《姓名條例施行細則》部分條文,還「姓」於民,有意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外籍人士可擁有自己的姓氏。
《姓名條例》規定,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、無國籍人結婚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,配偶及子女的中文姓氏應符合中華民國的姓名習慣。戶政人員為新住民辦理登記時,登錄的中文姓氏都先查康熙、辭海、辭源等,往往翻字典定一生。
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督導龔尤倩指出,有位薩爾瓦多女子嫁到台灣,名字是「瑪塔伊莉莎白羅培斯阿亞拉」,戶政人員有意協助縮減以辦理登記,最後冠上夫姓叫做「陳瑪塔伊莉莎白」。還有位菲律賓新娘中文名字「游美安」,但跟原生名字沒一個字相近,還被迫冠夫姓。有人名字中有「Maria」,就登記「馬莉亞」,但本人根本不姓「馬」。
來自泰國的邱雅青(Yadrung Sata)說,自己的泰文名字「Yadrung」是「彩虹」的意思,對自己有很大的意義。有次父母來台灣,聽到大家叫她「雅青」,根本不知道是在叫自己的女兒。
龔尤倩表示,很多中南美洲、菲律賓、泰國人的名字都很長,通常把父母的姓氏放在上面,一看就知道家系。若為了戶籍登記,硬把原生姓名改成和自己毫無關係的姓名,非常不合理。
《姓名條例施行細則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參考日本對外籍人士歸化日籍的法令,並比照現行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登記的方式,外國人、無國籍人與國人結婚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,擬改為可依個人意願使用中文音譯姓名,或中文姓氏加上中文音譯名字,以及中文原名等方式。
內政部長江宜樺說,原住民姓名登記已放寬,不論姓名多長都可以「原味」呈現,就算超出身分證格式的十五字數,也可改用手寫。台灣新住民越來越多,也應比照實施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