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0月5日 星期五

高普考同日 每年考2次


為解決高普考重複錄取、人事流動率高等問題,考選部修訂《公務人員考試法》,從每年只考一次,改成上下半年各一次;高普考同日舉行,只能擇一考試。未來將取消非偏遠地區地方特考;任職後,請調限制從一年改為三年。
現制造成考生疲於報考,又讓公家機關「等嘸人」。未來連同偏遠地區地方特考,一年有三次考試機會。依現制,高普考申請轉調限制只有一年,無法真正了解業務,造成服務不穩定等問題。草案規畫,將高普考、非偏遠地區地方特考合併辦理,也解決同一單位卻同時有地方特考人員、高普考人員等問題,將單位人力來源單一化。
銓敘部剛提出《考績法》修正草案,各部會機關公務員考績丙等比例一到三%。國民黨立委質疑,很多機關是輪流「吃丙」,若設定比率,是否基層公務員會成為犧牲品?考績乙等還可領一.五個月考績獎金,不合理。
銓敘部長表示,修正草案採齊頭式考評,是「同官比較」制,也就是薦任和薦任比較,不會和簡任官、委任官一起評比。考績獎勵部分,優等可多領獎金。希望漸進式改革,先調降甲等比例,從七五%降到六五%,未來可再慢慢調整。

沒有留言: